允許CRNA在沒有醫師監督的情況下實施的國家

州法律規定CRNA工作

根據美國麻醉師協會麻醉師協會(AANA)2016年實踐概況調查,麻醉專業人員每年在美國安全地為患者安全施用約4300萬麻醉劑。 護士麻醉師已經為美國的患者提供麻醉護理超過150年。

CRNA憑證於1956年建立。

CRNAs與外科醫生,麻醉師,牙醫,足病醫生以及其他合格的醫療保健專業人員合作提供麻醉。 當護士麻醉師執行麻醉時,將其視為護理實踐; 當被麻醉醫師施用時,它被認為是醫學實踐。 無論他們的教育背景是護理還是醫學,所有麻醉專業人員都以同樣的方式給予麻醉。

CRNAs是美國農村地區麻醉護理的主要提供者,這些醫療服務不足的地區的醫療機構可以提供產科,外科,疼痛管理和創傷穩定服務。 在一些州,CRNA是農村醫院近100%的唯一供應商。

允許CRNA在沒有醫師監督的情況下實施的國家

聯邦法律要求CRNAs在有執照的醫生(通常是外科醫生或麻醉師)的監督下進行。

然而,在2001年,制定了一項新規則,允許各州“選擇退出”聯邦政府對CRNA醫師監督的要求。

因此,在這些選擇退出狀態下,CRNAs在沒有醫生監督的情況下合法能夠進行練習。 作為先進的註冊護士 ,CRNAs以高度的自主權和專業尊重進行實踐。

他們承擔著沉重的責任,並得到相應的補償。

各州按字母順序排列:

教育要求

成為CRNA所需的最低教育和經驗包括:

:除上述最低要求外,課程還有入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