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有成千上萬種不同的藥物,但所有市售藥物均屬於美國醫院藥典服務(AHFS)藥理 - 治療分類系統的一級或多級藥物。 該分類是由美國藥師協會(ASHP)開發並維護的。
AHFS類
分類包括以下內容:
- 抗組織胺藥物包括處方藥Clarinex和Xyzal和非處方藥Allegra,Benadryl,Claritin,Chlor-Trimeton,Dimetane,Zyrtec和Tavist。
- 抗感染藥物包括青黴素和抗病毒藥物
- 抗腫瘤藥物
- 自主藥物
- 血液衍生物
- 血液形成,凝血和血栓形成劑
- 心血管藥物包括地高辛,醋丁洛爾,普萘洛爾和賴諾普利
- 細胞療法
- 中樞神經系統(CNS)代理包括興奮劑和抑製劑
- 避孕藥具(泡沫塑料,裝置)
- 牙科代理商
- 診斷劑
- 消毒劑(對皮膚以外的物體使用的藥劑)
- 電解,熱量和水平衡
- 酶
- 呼吸道藥物
- 眼睛,耳朵,鼻子和喉嚨(EENT)準備
- 胃腸藥物包括雷貝拉唑鈉,硝唑尼特,貝伐單抗和尼扎替丁,OTC抗潰瘍治療
- 金化合物
- 重金屬拮抗劑
- 激素和合成替代品
- 局部麻醉
- 催產
- 放射性藥物
- 血清,類毒素和疫苗
- 皮膚和粘膜劑
- 平滑肌鬆弛劑包括環苯扎林和卡立普多
- 維生素
- 其他治療劑
- 設備
- 藥物輔助
完整的分類體系每年更新並在AHFS藥物信息中發布 。
藥物法律分類
在美國,藥物的法律分類是根據1970年的“受控物質法案”啟動的,並於1990年重新通過。根據藥物濫用的可能性,藥物屬於不同的時間表。 一些藥物只能通過處方獲得,另一些藥物可以通過非處方藥(OTC)獲得。
當國會通過“管制物質法”時,它在法規中承認,許多藥物具有合法的醫療目的,並且是“維持美國人民的健康和普遍福利所必需的”。 然而,立法者也認識到非法進口,製造和某些藥物使用不當對人群造成的不利影響。 “受控物質法”旨在“對受管制物質的國際和國內流量進行有效控制”,根據該法案。
- 附表1藥物濫用的可能性很高,未被醫療用途認可,並構成安全風險。 這些藥物包括海洛因,麥角酰二乙胺(LSD),MDMA(搖頭丸),大麻和甲喹酮。
- 附表2藥物濫用的可能性很高,具有醫療效用,並且具有高度依賴性(成癮)風險。 分類為附表2的藥物包括鴉片,嗎啡,古柯,可卡因,美沙酮和甲基苯丙胺。
- 附表3藥物濫用的可能性較低,具有醫療效用,並且對依賴性構成中等風險。 安非他命,巴比妥酸鹽,安定,Xanax,合成代謝類固醇和可待因是附表3藥物。
- 附表4藥物濫用的可能性有限,具有很高的醫療實用性和有限的依賴風險。 該類別包括水合氯醛,甲丙氨酯,三聚乙醛和苯巴比妥。
- 附表5藥物構成小問題,通常是含有有限數量的附表1至4藥物的藥物的製劑。 含可待因的咳嗽藥物是附表5藥物的一個例子。
該藥物的時間安排通常決定對非法製造和分銷受管制物質的處罰。 受控物質法案自1970年首次通過以來一直由國會進行修訂,各州最近也開始對擁有某些毒品(最值得注意的是大麻)的處罰提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