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的起源和目的

葬禮包括人類為紀念死亡者而舉行的儀式,儀式,儀式和/或其他有意義的紀念活動,不管是否有死者遺體的實際存在。

葬禮與處置

雖然大多數人沒有做出這種區分,特別是在美國,但葬禮與埋葬不同。

後者純粹是一種常見的最終身體處置方式,以實用,尊重的方式處理死後發生的身體殘餘問題。 在墓地之外,還有幾種可用的最終身體處置形式,例如火葬 ,遺體捐獻,地上埋葬(即在陵墓中)或鹼性水解 。 換句話說,所選擇的最終處置方法只能解決“死亡人員的需求”。

另一方面,葬禮的目的是解決“生活的需要”。 葬禮或追悼會幫助倖存者:

喪葬形式與功能

通常在死後不久(通常在一到七天內)舉行葬禮的形式可以根據個人和/或他或她的倖存者的個人和宗教偏好,文化或社會規範以及圍繞死亡的情況而變化很大如有必要。

然而,如上所述,葬禮的功能基本上是普遍的,無論它的外表,禮儀,儀式和儀式都包含在內。

一般來說,西方文化的葬禮包括/併入:

西方文化中的葬禮也可能包括:

雖然葬禮通常與死者遺體的存在一起發生,例如在棺材葬禮服務期間,但這不是必需的。 家庭經常安排並舉辦有意義的追悼會,以便在私人埋葬或火化個人後很長時間內紀念死者。 殯儀服務和追悼服務具有相同的功能或目的,但在沒有死者親自到場的情況下進行的服務通常被稱為追悼服務。

聖言的起源

葬禮”一詞源於拉丁詞“ funus” ,意思是“葬禮,葬禮隊伍,葬禮儀式”或“死亡,屍體”。 這個詞最初具體指的是埋葬死者直到十六世紀初,當時它的含義通過用法來擴大,指的是圍繞埋葬死者的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