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息或終末鎮靜概述

當一切都失敗時,減輕痛苦

儘管有最好的姑息治療 ,但有些人無法從他們的痛苦中得到足夠的緩解,可能需要稱為姑息性鎮靜劑來避免痛苦和痛苦。

在考慮鎮靜作用之前,照顧你或你所愛的人 - 通常被稱為姑息治療團隊 - 的團隊將研究許多可能的選擇來幫助緩解痛苦,例如積極的症狀管理(使用任何和所有的藥物和治療可能會有所幫助)和心理支持來幫助解決情緒問題。

目標是讓受苦的人盡可能舒適。 當這種努力還不夠時,姑息鎮靜可能是一種選擇。

疼痛管理

有時症狀難以治療,似乎對任何治療都沒有反應。 這種結果有時見於患有癌症並且經歷嚴重疼痛的人。 儘管服用高劑量的止痛藥 ,但一些疼痛無法緩解。 其他症狀可能導致嚴重的痛苦,如頻繁和嚴重的噁心和嘔吐,無法控制的震顫或癲癇發作,以及嚴重的呼吸困難僅僅是痛苦症狀的一些例子。 在這些情況下,鎮靜劑可能是獲得充分緩解的唯一途徑。

一旦醫生與患者或其決策者合作使用姑息鎮靜作出​​決定,則給予鎮靜藥物並且增加,直到達到期望的舒適水平。 通常,鎮靜鎮靜的人在鎮靜到舒適的程度時保持意識。

但是如果你或你的親人仍然經歷了無法忍受的症狀,那麼誘導無意識可能是最後的選擇。

藥物治療

用於鎮靜某人的藥物可能包括抗焦慮藥物,如安定(安定)和苯巴比妥,或止痛藥物。 鎮靜的感覺可以從輕柔平靜的感覺到完全無意識。

一般而言,使用具有期望減輕痛苦效果的最低量的鎮靜藥物來確保被治療者盡可能長時間保持清醒。

如果誘導無意識狀態是緩解痛苦的唯一方法,可以嘗試將其作為臨時解決方案,醫務人員允許鎮靜劑磨損以重新評估患者的舒適水平。 可以決定,確保舒適的唯一方法是保持完全鎮靜直到發生死亡 。 如果遵循這種方法,死亡通常會在一周內發生。 一項研究表明平均時間約為27小時。

臨床標準

在考慮姑息鎮靜之前,患者的病例通常有三個標準:

沒有患者或其指定的決策者的同意,永遠不會做姑息鎮靜。 這個要求就是所謂的自主決策 -一個由受影響的人或代理人根據他或她的個人價值觀,信念和目標而作出的決定。

要求醫療保健提供者獲得此許可,可確保決定(如果選擇)符合個人的個人意願並且不受醫生個人道德規範的影響。

資料來源:

Bernard Lo博士; Gordon Rubenfeld,醫學博士,理學碩士。 “臨終患者的姑息性鎮靜”。 JAMA。 2005; 294:1810至18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