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A導致B?”是什麼意思? 如果你仔細想想,這並不是那麼簡單。 當非科學家談論因果關係時,他們通常意味著第一個事件在第二個事件之前,似乎與其發生有關。
然而,科學家需要更清楚些。 他們需要知道暴露於毒素總是讓人生病還是有時候。
他們需要了解一種病毒或多種病毒是否會引起嚴重的症狀。 僅僅說一件事導致另一件事是不夠的。 科學家必須能夠描述該協會的性質。 為了做到這一點,他們開發了術語來描述兩個事件之間的因果關係。 他們說,原因是必要的 , 充分的 ,既不是,也不是兩者。
必要的原因與充足的原因
如果有人說A會導致B ...
- 如果A對於B(必要原因)是必要的,這意味著如果你沒有A,你將永遠不會擁有B.換句話說,一件事是另一件事的必要原因,那就意味著如果沒有原因。 但是,有時原因沒有得到結果。
- 如果A足夠滿足B(足夠的原因),那就意味著如果你有A,那麼你總是會有B。換句話說,如果某件事情是充足的原因,那麼每當它發生時,結果就會隨之而來。 結果總是遵循原因。 但是,結果可能會在沒有原因的情況下發生。
- 如果A 既不必要也不足以滿足B,那麼有時當A發生時B就會發生。 B也可以在沒有A的情況下發生。原因有時導致結果,有時結果可能在沒有原因的情況下發生
- 如果A對B來說是充分和必要的,那麼B就不會在沒有A的情況下發生。此外,B總是在A之後發生。原因總是導致結果,並且沒有原因結果永遠不會發生。
當你說一個事件導致另一個事件時,你可能會說第一個事件是:
- 既有必要又足夠
- 必要但不夠
- 足夠但不必要
- 既不必要也不足夠
真實的例子
所有四種情況都是現實世界中發生的因果關係類型。 一些例子是:
- 必要但不夠
一個人在艾滋病發展之前必須感染艾滋病毒 。 因此,艾滋病毒感染是艾滋病的一個必要原因。 但是,由於每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都沒有發展成艾滋病 ,因此不足以引起艾滋病。 您可能需要的不僅僅是艾滋病毒感染的發生。 - 足夠但不必要
斬首足以造成死亡; 然而,人們可能以許多其他方式死亡。因此,斬首並不是導致死亡的必要條件。 - 既不必要也不足
淋病既不必要也不足以引起盆腔炎 。 一個人沒有發展PID就可能患淋病。 他們也可以沒有感染淋病的PID。 - 既有必要又充足
與Tay-Sachs相關的基因突變對於疾病的發展來說既是必要的也是足夠的。 每個有突變的人最終都會發展Tay-Sachs。 沒有突變的人永遠都不會擁有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