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衡立法權的好處
關於人們是否有權在自己選擇時有意識地和有計劃地結束自己的痛苦和痛苦 ,有許多爭論。
意見分歧
大多數贊成和反對死亡權的論據都是意識形態的,基於文明的許多重要方面:法律,宗教或精神信仰,倫理和社會習俗。
根據個人經驗,信仰體系,年齡,文化以及人類的其他方面的觀點,這些觀點會影響我們如何思考生活中的任何重要方面。
死刑的權利是合法的
在美國,除少數國家通過了立法法律規定外,一名醫生注射一名想用死亡藥物死亡並殺死他的病人,在技術上會犯下謀殺罪。 支持死亡立法的支持者希望得到法律補救,幫助那些幫助受苦患者結束生命的醫生。 在美國以外,安樂死是加拿大,荷蘭,哥倫比亞,比利時,盧森堡和瑞士的土地法。
了解對死刑的法律
立法權。 也稱為醫生協助死亡或幫助死亡,給予精神上能勝任的成人患者晚期疾病,預後6個月或以下,以便能夠請求並接受處方藥物以致死亡。
州級審議的大多數法規都是根據俄勒岡州“有尊嚴的死亡法案”制定的,這項法案要求兩名醫生確認病人的居住地,診斷,預後,精神能力以及死亡請求的自願性。 此外,還需要兩個等待期。
權利死刑法的優點
以下是一些贊成讓患者有權死亡並保護執行這些願望的醫療保健提供者的論點。
比較這些贊成有尊嚴的死亡論點和死亡利弊的論點。
- 病人的死亡會給他或她帶來痛苦和痛苦的結束。
- 患者有機會有尊嚴地死去,而不用擔心自己會失去身體或精神上的能力。
- 家庭的整體醫療財務負擔減少。
- 患者可以安排與親人的最後告別。
- 如果提前計劃, 器官可以收穫和捐贈 。
- 在醫生的幫助下 ,患者有更好的機會經歷無痛且創傷較小的死亡(有尊嚴的死亡)。
- 當沒有救濟希望時,患者可以結束痛苦和痛苦。
- 有人說,有尊嚴地協助死亡是違背希波克拉底誓言的,然而,“首先沒有傷害”這一陳述也可以用於幫助病人發現死亡的痛苦。
- 醫學的進步使生活超出了自然界可能允許的範圍,但這並不總是符合患者的最大利益,而且沒有希望恢復。
- 活生生的意願,作為患者醫療保健意願的指導性文件,可以提供患者關於臨終關懷的決定的明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