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尊嚴的死亡論爭與死亡權

缺點 - 理由貶ctors者不尊重有尊嚴的法律死亡

什麼是反對死亡的合法權利的論據? 關於健康和醫療保健的爭論很少有分歧,因為人們是否有權在自己選擇時有意死亡,以便自己終止自己感知到的痛苦和痛苦。

論點是意識形態的,基於文明的許多重要方面:法律,宗教或精神信仰,倫理和社會習俗。

意見因個人經歷,信仰體系,年齡,文化和人類的其他方面而有所不同,這些方面影響我們如何思考生活的任何重要方面。

你可以在這篇鏈接文章中找到專業人士名單 - 贊成有尊嚴地死亡和死亡的論點,並在資源部分找到關於優點和缺點的更多信息。

對死亡爭議的權利的缺點

(如有可用,支持或反駁該聲明的證據或統計數字可在括號中找到。)

康:聯邦政府反對死亡的權利,儘管一些州有法律規定醫生可以接受並協助提供“死亡援助”。

康:死於援助(醫生協助自殺)違反了希波克拉底誓言。

答:醫生犯了很多錯誤,病人可能並沒有真正的痛苦,或者如果他或她得到第二種意見或不同的治療 ,他們可以治愈。

康:通過姑息治療可以緩解病人的痛苦和痛苦。

康:選擇自己的生活會貶低人生的價值。

Con:許多宗教都禁止自殺,認為它違背上帝(安拉或其他神)的意志。

康:法律允許病人選擇死亡是一個滑坡; 這將導致濫用制度和謀殺合法化。

騙局:可能會導致保險和其他付款人的壓力,這意味著醫生將被迫幫助病人死亡。 這是另一個滑坡論證。

康:自己的生活會減少奇蹟和可能恢復的機會。

Con:不道德的醫生會幫助患者因錯誤的原因而死亡。

答:老人沒有能力做出這樣的選擇,因此不應該允許任何超過一定年齡的人。 (這個年齡應該是什麼似乎沒有要求。)

Con:自2002年以來,安樂死在荷蘭已經合法,一些專家說,這是沒有姑息治療護理的原因。 那些反對死亡的人使用這個論點說如果死亡的權利在美國盛行,那麼姑息關懷將不再可用。

康:照顧成本不應該成為爭論的權利。 你不能將金錢等同於人的生活。

康: 生活意願是為尊嚴而提供死亡所需要的。 人們不必自lives生命,因為他們的死亡將受到法律文件的保護。

康:死亡權利具有社會經濟層面。 如果它合法化,那麼處境不利的人會更頻繁地選擇更早的死亡。

(俄勒岡州的統計數據並不表明這是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