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牙醫和醫院的手語翻譯員

醫生(或牙醫或醫院)的良好溝通是至關重要的。 認識到這一點,“ 美國殘疾人法案”(ADA)的作者列入了有關聾人和聽力障礙人士通信接入的具體語言。 即便如此,醫療機構未能(或直接拒絕)提供手語翻譯的情況也不勝枚舉。

這個話題已經影響了我。 由於溝通無效,我幾乎失去了一顆好牙齒,因為我的牙醫沒有充分溝通。 當我仔細檢查我的X光片時,我正在口腔外科醫生的椅子上,稱為牙醫辦公室,並確定我不需要拔牙。

ADA的標題III

ADA的標題III包括進入公共場所的場所。 第三章 - 私營實體運營的公共住宿和服務,第12181節定義,說下列私人實體的例子被視為公共住宿:

(F)自助洗衣店,乾洗店,銀行,理髮店,美容店,旅行服務,修鞋服務,殯儀館,加油站,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藥房,保險辦公室, 醫療保健提供者專業辦公室,醫院或其他服務機構;

此外,司法部對標題三的解釋指出:

公共場所的地方包括...... 醫生辦公室,醫院 ......

同樣的解釋是,公共設施必須“在必要時提供輔助設施,以確保有效溝通,除非會造成不必要的負擔或根本改變。” (根本改變意味著它會對企業產生重大影響。

例如,醫生將不能再提供醫療護理)。

何時需要口譯員?

ADA定義的“輔助輔助”是指“合格的口譯員或其他有效的方法,使聽力障礙患者可以聽到聽覺材料。” 替代方法意味著諸如在紙上來回寫或使用計算機化通信手段的技術。 那麼何時需要翻譯? 這個問題最好由司法部ADA技術援助手冊回答。

ADA技術援助手冊回答了“誰決定應提供何種類型的輔助援助?”的問題。 通過說明公共設施的地點,例如醫生的辦公室, 只要所選擇的方法導致有效的溝通可以對使用何種方法做出“最終決定”。 對於什麼構成有效的溝通可能存在分歧。 技術援助手冊指出:

醫生必須有機會與患者協商並獨立評估需要什麼類型的輔助輔助裝置(如果有的話)以確保有效的溝通。 如果患者認為醫師的決定不會導致有效的溝通,那麼患者可以在標題III下提出質疑,向法務部提起訴訟或提出投訴......

“技術援助手冊”具體說明何時需要口譯員與何時不需要口譯員。 技術援助手冊1994年補編引用了兩個例子。 在第一個例子中,一個聾人去看醫生進行例行檢查; 筆記和手勢被認為是可以接受的。 在第二個例子中,同一個聾人剛剛中風,需要更徹底的檢查; 口譯員被認為是必要的,因為溝通更深入。

讓醫生,牙醫,醫院遵守

獲得口譯員的一個障礙是“不適當的負擔”規定。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全國聾人協會(NAD)在網上有一份實況報導,告訴聾人在約會之前通知醫療保健提供者,他們需要一名口譯員。 此外,它規定,即使口譯員的費用高於訪問費用,醫療保健提供者也必須為口譯員付費。 在實況報導的底部,有NAD法律和倡導中心參與的案例鏈接。一個相關的,更長的NAD實況報導,為醫療保健提供者提供問題和答案,還有其他重要信息,例如解讀醫生的費用可以通過稅收抵免來支付。

調解口譯員案件

司法部有一個ADA調解方案,雙方就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進行談判。 ADA調解計劃頁面給出了這些涉及醫療機構口譯人員調解案例的總結實例:

ADA涉及口譯員的案件

司法部發布了一份在線時事通訊,殘疾人權利在線新聞,其中包含涉及醫生,牙醫和醫院的案例。 以下是找到的總結示例。 在一些醫院病例中,聾人或聽力病人在需要時在急診室,但沒有得到口譯員,和/或在整個住院期間沒有口譯員。

經常聾患者在不知道發生了什麼的情況下接受了藥物和手術,或者家庭成員被迫擔任不適當的角色,成為臨時口譯員。

來源(訪問日期11/21/07):

ADA技術援助手冊1994補編,http://www.ada.gov/taman3up.html
ADA標題III技術援助手冊,http://www.ada.gov/taman3.html
1990年美國殘疾人法案,http://www.ada.gov/pubs/ada.htm
司法部ADA調解計劃,http://www.ada.gov/mediate.htm
殘疾人權利在線新聞,http://www.usdoj.gov/crt/ada/disabilitynews.htm
醫生 - 全國聾人協會,http://www.nad.org/doctors
標題III重點,http://www.ada.gov/t3hilgh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