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好的行為不受懲罰

加州法院如何摧毀其良好的撒瑪利亞法律

根據加利福尼亞州上訴法院的一項荒謬的裁決,加利福尼亞州的好撒瑪利亞人法規的安置幾乎使得它對於它應該保護的人群毫無用處。 加利福尼亞最高法院於2008年12月維持了這個荒謬的決定。

法院幾乎廢除了加利福尼亞州的“好撒瑪利亞人法”。

保護無私的行為

好的撒瑪利亞人的法律是為了保護那些除了仁慈之外沒有任何理由的人,來幫助有需要的同胞。

一般的概念是,只要你在沒有任何期望付款或獎勵的情況下提供幫助,在你嘗試幫助時就可以免除責任 - 只要你不以某種方式搞砸正常的成年人會知道不會這樣做。 美國的每個州都有某種形式的“好撒瑪利亞人法”。

2007年3月21日由加利福尼亞州上訴法院第三上訴區第三分庭作出的一項裁決基本上限制了加利福尼亞州的好撒瑪利亞法律 - 當你在車禍中停車時遵循的法律 - 僅僅是為了被定義為緊急醫療護理。

什麼是緊急醫療服務?

那麼,這是蹭。 法院裁定緊急醫療不包括救援,這是本案中的有關行為。 一名非正式救援人員將一名受傷的受害者從救護車認為會著火的汽車中拉出來。 受害者變得癱瘓 ,關於救助者的行為或墜機事件是否導致癱瘓的爭論頗多。

很明顯的一點是: 沒有碰撞就等於沒有傷害等於根本不需要救助者

在決定崩潰或救援是否真的造成傷害之前,讓它沉入水中。

醫療還是非醫療? 就是那個問題

救助者尋求並贏得了上級法院法官的簡易判決(基本上是一張無法出庭的卡片),這就是好撒馬利亞人的保護通常是如何工作的。

上訴法院推翻了這一判決,部分原因在於法律發現的地方。

加利福尼亞州最初的“好撒瑪利亞人法”是加利福尼亞州健康和安全法2.5部分的一部分。 除其他事項外,2.5分部為國家提供緊急醫療服務。 因此,上訴法院在不存在的地方插入“醫療”一詞。

從2004年的加利福尼亞州健康和安全法典2.5部分,當原始事件發生時:

1799.102任何人出於善意而不是為了補償而在緊急情況下提供緊急護理的,應對因任何行為或不行為導致的任何民事損害負責。 緊急情況不得包括急救部門和其他通常提供醫療服務的場所。

根據裁決,最後一句中“醫療”一詞的存在以及法規在其他章節附近有關緊急醫療服務的位置意味著只有醫療服務才受法律保護。

為什麼這很重要? 由於法院決定將受害者移到更安全的地點不是醫療護理。

根據由H. Walter Croskey法官撰寫的決定:

“在某些情況下,將某人從他們當前的位置搬到醫療急需的地方,例如需要將一氧化碳中毒受害者轉移到新鮮空氣的地方,我們並不認為將人移動從來不是緊急醫療護理的表現,只是它不在這種情況下。“

這種想法的問題在於,未經培訓的救援人員 - 這部法律旨在保護的人口 - 應該確定他們提供的醫療服務是否具有醫療性質,以便從好撒瑪利亞人的保護中受益。

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聽取了關於這起案件的論點,並且同意上訴法院 - 幾乎沒有。 最高法院在4至3人的分歧決定中為案件中受傷的事故受害人Alexandra van Horn鋪平了道路,起訴她的救助者Lisa Torti。

少數三名大法官認為,儘管托蒂可能犯了足夠的錯誤而被起訴,但他們沒有理由完全重新解釋法律。

加利福尼亞州的新善三寶法

一旦法院發現可能在法律中並不存在的詞語,這使得它幾乎沒有用處,加利福尼亞州的立法者不得不跳入救援行列(當然,只有非醫療護理)。

他們重寫了章程的章節,以便現在“任何真誠而非賠償的人在緊急情況下提供緊急醫療或非醫療護理或援助,都應對其他任何行為或不行為造成的民事損害負責而不是構成重大過失或故意或肆意不當行為的行為或不行為。“

立法機構希望確保每個人都知道他們打算保護每個人,“立法機關的意圖是鼓勵其他人在緊急情況下無償地幫助志願者,同時確保那些提供護理的志願者或協助採取負責任的行動。“

他們幾乎是對的。

需要指出的是,排除對構成重大過失行為或不作為的行為或不行為的保護僅存在於專門用於非專業人員的小節中,這意味著非專業救助人員仍然可能因為真正搞砸而被起訴。 接受醫療培訓的在職人員或警察或消防員在本法規的新版本中受到充分保護。 所以,實際上,如果你沒有接受過培訓,那麼你在加利福尼亞的保護就會減少,如果你是醫生或護理人員,那麼你的受保護程度就會低一些

至少他們試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