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中的醫療必要性界定

健康保險公司只提供他們定義或確定為醫療必需的健康相關服務的範圍。 例如,醫療保險將醫療上的必要性定義為:“診斷或治療您的醫療狀況所需的服務或用品,並符合公認的醫療實踐標準。”

醫療必要性是指您的健康計劃決定您的治療,測試或程序對您的健康或治療診斷的醫療問題是必需的。

大多數健康計劃不會支付他們認為不具有醫療必要性的醫療服務。 最常見的例子是美容程序,如注射藥物(如肉毒桿菌毒素 )以減少面部皺紋或腹部手術。 許多健康保險公司也不會涵蓋他們認為是實驗性或未被證實可行的程序。

大麻的醫療用途

由於醫療原因使用大麻是一個突出的'醫療必要性'案件。 大麻是一種具有活性成分的植物,受到患者廣泛報導,可以有效控制各種疾病的疼痛,通常是神經性疼痛,普通止痛藥的效果不佳。

根據加利福尼亞州第215號提案在1996年通過的州法規,醫用大麻首先合法化。到2017年11月,有29個州合法化大麻的醫療用途。

然而,作為受控物質法案下的附表I藥物,根據聯邦法律,大麻是非法的。 附表I藥物被緝毒主管部門定義為“目前沒有被接受的醫療用途和很高的濫用可能性”。 有趣的是,可卡因和甲基苯丙胺均被列為附表II藥物,使其在DEA的系統中分類為“可接受的醫療用途和藥物的濫用或依賴性潛力”降低了一個等級。

大麻還沒有被FDA批准,部分原因是其附表1的分類使FDA難以進行足夠的試驗以確定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過去的四十年中,一再提出改變大麻附表1分類的建議,但最近截至2016年8月,DEA拒絕改變分類。

然而,DEA同意增加DEA批准的用於研究目的的大麻種植大麻的數量。 此前,只有一家(在密西西比大學),但DEA指出,額外批准的供應商將能夠向FDA批准的研究人員提供“更多種類和強大的大麻供應”。

然而,由於大麻被列為附表I藥物(“目前沒有被接受的醫療用途”),根據聯邦法律的非法性以及沒有任何FDA批准,醫療保險計劃不包括醫用大麻,不管州法律是否合法,也不管醫生是否認為這在醫學上是必要的。

檢查您的健康計劃

重要的是要記住,您或您的醫生在醫療上有必要定義的內容可能與您的健康計劃的覆蓋規則不一致。

在您有任何程序之前,尤其是潛在的昂貴程序之前,請查看您的福利手冊以確保其覆蓋。 如果您不確定,請致電您的健康計劃的客戶服務代表。

理解你的上訴權

健康計劃具有上訴流程(根據“平價醫療法案”制定的更加穩健),允許患者及其醫生在預先授權請求被拒絕時提出上訴。 儘管無法保證上訴成功,但如果您的健康保險公司的內部審核流程不成功,ACA會保證您有權進行外部審核。

>來源:

> BallotPedia,加州第215號提案,醫用大麻倡議(1996年)。

>患者倡導基金會, “保險申訴流程導航患者指南”

>美國緝毒局,DEA宣布與大麻和工業大麻有關的行動。 2016年8月11日。

>美國緝毒署,藥物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