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緊急情況下拒絕照顧

了解能力與能力之間的差異

與生活在法律和醫療行業交叉點的所有事情一樣,在實踐中,同意在教科書中看起來可能會更棘手。 在概念上,患者為了接受醫生或護理人員的幫助而准予許可(積極的過程)。 事實上,緊急醫療服務提供者很少要求直接許可。

在緊急情況下的同意更多是一個被動的過程,這意味著緊急護理人員開始做需要做的事,病人也可以做。

除非他們不。 僅僅因為一個人得到救護車或走進急診室並不意味著他必須得到醫療保健專業人員的治療。 即使護理人員開始對病人進行治療,他也可以隨時撤回同意接受治療...... 通常情況下

同意不活躍

醫學領域的每個入門級教科書都有一章關於同意的章節。 他們都表示,未經同意,照顧者不能接觸患者。 這些例子有時會讓新生的治療者感到不安。 在沒有說好的人中插一根針? 那是電池。 在救護車上放人,並在獲得他們的祝福之前趕走他們? 綁架。

閱讀醫學教科書使聽起來好像如果醫療保健提供者沒有適當的授權開始治療患者會有一個可怕的推算。

理論上,這是正確的,但在實踐中,我們並沒有多少要求。

想像一下:購物中心裡的一位女士呼籲救護車抱怨胸部疼痛 。 救護車到了, 護理人員出去了。 一名醫護人員將心臟監視器放在病人的腳下,開始問她“今天有什麼傷害?”等問題。 和“呼吸困難嗎?” 另一名護理人員幫助患者取下她的夾克以放置血壓袖帶。

最終,有人的手正在她的襯衫下面,將心臟監測器電線連接到她裸露的胸部。 通常,最接近許可的聲音聽起來像:“我要把這些電線放在你身上,好嗎?”

如果患者不抗議,治療仍在繼續。

被動(暗示)同意

沒有理由為什麼護理人員和緊急護士不能要求我們對患者做的每件事都獲得許可,除非患者無意識或不會說同一種語言,但這就是所謂的默示同意,並且有一套不同的規則。 不,照顧者當然可以獲得該流程每一步的同意。 然而,我們不這樣做,因為這不是社會的運作方式。

溝通不是單純的說話。 我們的溝通更加非口頭。 如果EMT從血袋中抽出血壓袖帶,並且患者舉起手臂以允許其使用,那麼這就是非口頭表達他的許可。 我們都明白髮生了什麼,並繼續相互同意。

如果患者不想接受治療並且被動地接受同意,那麼如何將其傳達給護理提供者? 這被稱為拒絕照顧。

合理

還有另一個原因,即同意是被動的,而採取行動拒絕。

緊急情況下 ,假設需要小心。 這是暗示同意背後的全部前提:如果病人能夠溝通,她肯定會尋求幫助。 只有在溝通不可能的情況下才會啟動,但這是我們所採取的默認立場。 如果你打電話給救護車,你顯然需要全面治療,對嗎?

這被稱為合理的人標準。 一個合理的人會想要治療,如果它顯著改善或挽救了這個人的生命。 這是一個法律標準,基於陪審團認為合理的人會做什麼。 事實上,沒有一個合理的人可以用作衡量事情發展的準繩。

不幸的是,合理的人格標準讓我們所有人都陷入苦悶,因為它假定有一個基線,而且這是一個我們無法衡量的基線。

主動拒絕

如果一個人不想受到治療,他必須說不。 問題在於我們採取的默認立場,即我們假設每個人都希望得到挽救的立場。 當患者決定不接受治療時,需要仔細考慮動機。 這是一個問題:為什麼不呢? 這就打開了一系列相關的問題。 為什麼患者不想接受治療? 患者是否理解不接受治療的風險? 患者是否有能力做出醫療決定? 患者是否有能力做出醫療決定?

能力或能力

能力是法律上的區別。 任何在法律上沒有被排除在自主生活決定之外的成人被認為是勝任的。 如果您在美國年滿18歲或以上,並且不被法院認定為不稱職或作為特定法律的一部分,則您被視為勝任。 這意味著你可以做出自己的醫療決定。

能力是指在當下做出這些醫療決定的能力。 能力仍然是一個法律論點,但它的目的是幫助護理人員評估患者理解和做出正確決定的真正能力。

根據一篇關於醫護人員對能力的理解的文章,有三個階段可以決定病人需要完成的能力:

  1. 接收並保留信息
  2. 相信它
  3. 衡量這些信息,平衡風險和需求

所呈現的信息的複雜性在階段1和階段3中產生巨大差異。一些患者無法在緊急情況的縮短時間線中處理細微的醫療信息。 花時間來正確理解和處理信息可能比病人擁有更多的時間。

無能

導致患者不能勝任的事情的類型將是法院判決,通常是因為該人作出決定的能力受到法律上的挑戰,或精神病學期間 - 通常為72小時 - 對自己或其他人有危險的患者或誰是嚴重殘疾的,可以置於保護性監護之下,為自己的利益。 精神科醫生可能是醫學或心理健康專業人員的職責,但其基礎純粹是合法的。

大部分拒絕護理的病人都沒有被擱置。 他們是醫護人員和緊急醫療人員每天都在廣泛需求中看到的病人。 有些是相對較小的情況。 低速汽車碰撞是可能不需要幫助的病人類型的一個很好的例子。 當這種情況下的患者,即使是輕度可見損傷的患者想要拒絕護理時,懷疑指數也不會太高。 由於風險較低,患者完全了解情況所需的容量較低。 患有輕微損傷且不想接受治療的患者可能不會有負面結果。

患有真正重大潛在疾病或傷害的患者是困難的情況。 在這些情況下,患者充分了解情況並做出明智決定的能力至關重要。 容量的大小必須與錯誤決策的風險相匹配。 例如,對於胸痛患者,由於心臟驟停導致死亡的可能性可能不符合患者感覺的不適。 他可能會傾向於拒絕,因為他不覺得自己有病。

>來源:

> Evans,K.,Warner,J.,&Jackson,E.(2007)。 緊急醫護人員對容量和同意知道多少? 急診醫學雜誌24 (6),391-393。 DOI:10.1136 / emj.2006.041293

>辛普森O.同意和評估決定或拒絕治療的能力。 Br J護士。 2011年4月28日 - 5月12日; 20(8):510-3。 doi:10.12968 / bjon.2011.20.8.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