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FDA要求甲狀腺藥物通過審批程序

左甲狀腺素類藥物像Synthroid必須證明穩定性,一致性

1997年9月,一項公告震撼了甲狀腺患者群體。 特別是,它影響那些服用甲狀腺激素替代藥物之一的患者,如甲狀腺素,左氧氟沙星和其他 - 基於左旋甲狀腺素鈉。

根據當時的聯邦公報公告,

...目前市場上沒有銷售的口服左旋甲狀腺素鈉產品已顯示出一致的效力和穩定性,因此目前市售的口服左旋甲狀腺素鈉產品通常被認為是安全和有效的。

當時,政府發現左旋甲狀腺素鈉藥物在有效期內通常不會保持有效,並且發現來自同一製造商的相同劑量強度的片劑批次與批次​​之間的活性成分存在。 缺乏穩定性和持續的效力可能會對服用這些藥物的人造成嚴重的健康後果。

左旋甲狀腺素鈉於1962年之前首次進入市場,沒有獲得批准的“新藥申請”(NDA),顯然認為它不是一種新藥。

從那時起,幾乎所有口服左旋甲狀腺素鈉產品的生產商,包括Synthroid,都定期報告了由於效力或穩定性問題而導致的召回。

在某些情況下,問題是由於左旋甲狀腺素鈉在光照,溫度,空氣和濕度條件下不穩定

在1991年至1997年期間,召回了不少於10次左旋甲狀腺素鈉片,涉及150批次和1億多片。 在所有案例中,召回都是由於片劑被認為是次要的,或者因為他們的左旋甲狀腺素片劑在失效日期之前失去了效力

其餘的召回是由於發現過於強大的產品而啟動的。 在此期間,FDA還向製造商發布了有關左旋甲狀腺素鈉產品的警告,該產品在推薦溫度範圍的較高端保存時失去效力,其效力範圍從74.7%至90.4,而不是90%至110%當時所需的百分比。

問題也來源於配方變化。 由於這些產品在沒有NDA的情況下進行銷售,因此製造商在每次重新配製他們的左旋甲狀腺素鈉產品時都不必申請FDA批准。 製造商已經改變了非活性成分,物理形式的著色劑和其他產品方面,導致效力的顯著變化,在一些情況下增加或減少效能多達30%。 因此,在某些情況下,相同劑量多年的人在相同的劑量下會變得有毒 ,過量或不足。 有證據表明製造商繼續進行這些影響效力的配方變化。

然後,在他們推出35年後,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發布了一份通知( 聯邦紀事 ,1997年8月14日),口服含有左旋甲狀腺素鈉的藥品被正式列為“新藥”,需要通過NDA過程因為穩定性和效力問題而暴露。



為了繼續銷售這些藥物,製造商需要提交NDA,並提供記錄證據,證明每家公司的產品安全,有效,並以確保一致效力的方式生產。 由於這種藥物對數百萬美國人是必需的,FDA允許製造商在2000年8月14日前未經批准的NDA繼續銷售這些產品,以便公司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各種研究並提交新藥。

對患者的影響

這些發展對服用左旋甲狀腺素甲狀腺激素替代產品的患者有什麼影響?

注:藥物製造商最終確實將左旋甲狀腺素的NDA歸檔,而且左旋甲狀腺素是2017年FDA批准的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