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孕婦需要堅持甲狀腺測試

根據“臨床內分泌與代謝雜誌”上發表的一項新研究,目前限制甲狀腺疾病風險高的婦女對甲狀腺疾病風險的政策忽視了懷孕期間大多數甲狀腺疾病的病例,懷孕期未確診的未治療的甲狀腺疾病具有顯著的風險對於母親和嬰兒都有不良後果。

為研究的目的,孕婦的甲狀腺功能減退定義為TSH≥2.5或更高,同時伴有甲狀腺過氧化物酶(TPO)抗體陽性。 甲狀腺功能亢進被定義為檢測不到TSH濃度和升高的游離T4。

研究發現,根據症狀將患者確定為甲狀腺功能減退或甲狀腺功能亢進的“病例發現”方法與普遍篩查相比,可以檢測所有孕婦,從而使大多數甲狀腺疾病的孕婦得不到診斷。

研究人員發現,與普遍篩查相比,病例發現攜帶妊娠期甲狀腺相關不良結局的風險更高,包括流產,高血壓,先兆子癇,妊娠糖尿病,早產和低出生體重兒。

根據研究人員的說法:“......在懷孕期間治療確定的甲狀腺激素異常會導致不良結局顯著下降。

我們的研究證實,病例發現未能檢測到大多數甲狀腺疾病的孕婦。 需要全面的成本效益分析來解決妊娠期甲狀腺疾病普遍篩查的爭論。“

你該怎麼辦?

研究人員和醫生將繼續討論普通甲狀腺篩查是否具有成本效益,以及用甲狀腺檢測保護母親和嬰兒的健康是否具有成本效益。

當他們繼續辯論時,關鍵的信息是: 如果你是新懷孕的, 堅持 甲狀腺檢查,至少包括 TSH,游離T4和甲狀腺抗體血液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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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Negro,Roberto,Alan Schwartz,Riccardo Gismondi,Andrea Tinelli,Tiziana Mangieri和Alex Stagnaro-Green。 “通用篩查與病例發現檢測和治療妊娠期甲狀腺激素功能障礙。” 臨床內分泌學和代謝雜誌,2010年2月3日在線快速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