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墮胎

墮胎事實

在做出妊娠決定時,重要的是要有可靠的流產事實。 墮胎是女性選擇結束懷孕的程序。 意外懷孕是每年影響數千人的重大問題。 在美國每年發生的600萬懷孕中有超過一半是無計劃的。

根據“性與生殖健康展望”上發表的一項研究,大約50%面臨這些計劃外懷孕的婦女實際上在他們懷孕的月份使用避孕方法 。 墮胎是美國最常見的醫療程序之一,每年約有130萬例墮胎。 數據顯示,超過40%的女性會在生育過程中的某個時候通過流產終止妊娠。

簡要背景

1973年,最高法院案Roe訴韋德裁定,婦女有權在懷孕的前6個月(兩個三個月)進行墮胎,從而使墮胎合法化。 法院認為墮胎是美國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禁止墮胎將違反第十四修正案的正當程序條款(該條款禁止國家採取行動否認隱私權,包括女性終止其懷孕的合格權利)。

法院認定,根據第十四修正案第一節所述條款,一個無生存能力的胎兒(無法在子宮外生存的胎兒)不是一個人,因此正當的處理權不適用於未出生的胎兒。 自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院判決以來,已經提出或通過了許多聯邦和州法律。

墮胎是醫學領域中最具爭議和合法活躍的領域之一。

2003年,喬治·W·布什總統簽署了第一項聯邦禁止墮胎的禁令,禁止完整的擴張和提取(D&X)流產程序。 儘管這一禁令被正式命名為“2003年部分出生墮胎禁令法案”,但重要的是要指出,該程序在醫學界更為確切地認為是完整的D&X; “部分產墮胎”是一個政治術語,而不是醫學術語。

當女性尋求墮胎

大約88%的流產是在懷孕的前三個月(3個月)內進行的。 妊娠頭8週內約有59%發生,9〜10週發生率為19%,11〜12週發生率為10%。

約有10%的流產發生在孕中期(13-15週為6%,20週為4%)。 懷孕24週後,由於嚴重的健康原因才提供墮胎(佔總流產的不到1%)。 早期墮胎比妊娠晚期發生的墮胎更容易,更安全,而且費用更低。

事實和人口統計

決定取得墮胎

在考慮獲得墮胎時,女性做出明智的決定是非常重要的。 與受信任和支持的朋友或家人討論自己的選擇,以及早期懷孕諮詢,可以有助於做出女性認為最正確的決定。 婦女可以在兩種或更多類型的墮胎手術之間作出選擇,這取決於他們懷孕的周數。 最後一次月經過後,最安全的墮胎時間是5-10週。 過去人們擔心墮胎會增加女性患乳腺癌的風險 。 然而,最近的和仔細研究的研究表明,墮胎和晚年乳腺癌之間沒有聯繫。

為什麼女性有墮胎的原因

墮胎的決定通常取決於多種相關的原因。 重要的是要認識到,面臨這一決定的大多數女性不會輕視它。 它通常會進行大量的思考,思考並權衡所做出的所有情景。 多年來,研究一直揭示了女性為什麼選擇墮胎的原因。

程序

內科和外科流產方法都可用,但在懷孕的每個階段都有所不同。 通常,一旦懷孕7週以上,只能使用手術流產方法。 孕中期墮胎往往比孕早期風險高。 儘管人們普遍認為,但也很重要的一點是,美國心理協會發現,沒有證據表明單次流產會導致心理健康問題。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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