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險政策的解除如何運作

“可負擔醫療法令”禁止寬恕條款禁止的做法

在法律世界中,撤銷意味著雙方之間的合同是不成立的,將合同雙方退回到他們簽訂合同或交易之前的狀態。

撤銷是指當保險公司追溯取消健康保險時使用的術語。 如果患者有欺詐行為,或者患者以健康保險計劃條款禁止的方式故意謊報重大事實,他們只能根據“ 負擔得起的醫療法”合法地進行此項活動。

在其他情況下,保險公司撤銷是非法的。

在撤銷時,保險範圍從保單的開始處移除,由患者承擔所承擔的費用。 一般來說,他們退還的保費金額。

不撤銷ACA的覆蓋範圍

聯邦法規45 CFR 147.128:關於重新分類的規則,根據“負擔得起的醫療法”禁止重新分類(欺詐和故意歪曲事實除外)。 自2010年9月23日或之後開始的計劃年度生效。

實際上,儘管根據“負擔得起的醫療法案”規定了預先存在的條件,但提供保險的要求取消了保險公司為高成本患者做出保單重新分配的大部分激勵措施。 然而,在他們的服務條款可能需要在被覆蓋之前披露先前存在的條件並且他們有能力拒絕承保或向您收取更高的費用之前,他們不能再這樣做。

在此之前,患者有謊言的動機,並沒有透露醫療條件,保險公司有動機仔細查看未披露信息並稱其為欺詐行為。

保險公司仍然可以為其他故意失實陳述進行裁定,例如未能披露離婚情況,前配偶繼續在計劃下獲得利益。

保險人必須證明有意欺騙。

濫用ACA之前的重新審核

經常在醫療保健改革的發展過程中討論重新分類,許多實踐都被揭示出來。 為了控製成本,健康保險公司將決定放棄保險病人的保險,因為他們的醫療費用比他們想要支付的費用要高。

一旦患者生病,保險公司會仔細審查其原始申請的覆蓋範圍,發現(他們認為是)的差異,然後要求被保險的患者謊報其申請。 這給了保險公司法律許可以放棄索賠。 一些保險公司開發了針對接受診斷的患者的觸發的自動欺詐調查軟件,該診斷的成本會很高。

針對沒有故意撒謊的患者開發的問題以及保險公司發現的不相關差異的問題。 例如,在德克薩斯州的一個案例中,一名女性在乳腺癌發病後的報導率下降。 該保險公司聲稱她沒有透露訪問皮膚科醫生治療痤瘡,這顯然與此無關,因此取消了她的報導。

對於那些在一段時期內支付保費但後來在生病後他們的保險覆蓋率下降的患者而言, 還會出現更多問題。

該保險公司在該人付給該系統之前不會審查該保單。 他們收集了錢,但不會提供他們承諾的服務。 這種“生病時下降”的做法現在取決於“可負擔醫療法”的不撤銷條款。

時間會告訴我們這種虐待是否會繼續,以及是否需要進一步的立法來結束這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