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健康計劃仍然存在,但ACA已經改變了他們
學生健康計劃長期以來一直是大學生獲得醫療保險的一種方式。 大多數學生都是在家長的健康計劃下進行的,但從歷史上看,大約20%的大學生沒有保險。 “負擔得起的醫療法”使學生更容易獲得保險,並改革了大學提供的學生健康保險計劃。
以下是您需要知道的內容:
1. 學生健康保險計劃必須完全符合ACA的個人市場要求 (但有一些小例外,下文討論)。 這意味著他們必須覆蓋基本的健康福利, 沒有每年或終生福利最高限額(禁止福利限制後來對學生健康計劃的影響比對其他個人市場生效,但到2014年全部實施),並且每年自付費用是封頂的 。
學生健康計劃中常見的是ACA前,低年度和終生福利最高限額。 Arijit Guha於2013年去世,他通過亞利桑那州立大學的學生健康計劃獲得了300,000美元的終生福利最高限額,他在治療的早期就遇到了這個問題。 像古哈的情景不再發生,因為學生健康計劃不能限制他們為基本健康福利支付的金額。
在2017年的福利和支付參數中 ,HHS澄清了不適用於學生健康計劃的ACA的兩個方面:
- 學生健康計劃不必在州內合併為運營商的單一個人風險庫,運營商也不必將一個州的所有學生健康計劃的風險池合併。 學校的學生健康計劃可以有自己的風險庫,也可以進一步劃分,不依賴於健康狀況(例如,研究生可能在一個風險池中,本科生在另一個風險池中)。
- 對於2016年7月1日或以後開始的政策年度,學生健康計劃不必符合ACA定義的狹義精算值(AV)範圍(即青銅計劃的AV為58%至62%,白銀計劃為AV在百分之68和百分之72之間等)。 相反,他們必須具有至少60的AV(覆蓋至少60%的平均成本),但是他們的AV可以是60到100之間的任何數量,而不需要適合於為金屬級計劃定義的AV頻帶ACA。
2. 大學可以提供學生健康保險計劃,但不要求這樣做 (注意,如果他們有50名或更多全職同等僱員,他們必須向其員工提供團體健康保險 - 但不是他們的學生) 。 在2007 - 2008年, 57%的大學提供學生健康計劃,但如果我們只考慮四年制公立學校,則提高到82%。
現在ACA已經為學生獲得健康保險創造了其他幾個途徑 - 並且由於適用於保險範圍的授權增加了學生健康保險的價格 - 一些學校已決定停止提供學生健康保險計劃。 這包括因ACA要求健康計劃必須涵蓋避孕藥具而選擇停止提供學生健康保險的學校。
3. 除學校提供的學生健康計劃外,學生還可以通過其他幾種方式獲得健康保險 ,其中大部分都由ACA加強:
- 年輕人可以繼續在父母的健康保險計劃中工作,直到他們變成26歲 (無論他們是否在學校,這都適用)。 對許多學生來說,這是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案,但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家長的計劃不需要覆蓋家屬的生育福利,家長的計劃可能不包括學生上學地區的網絡提供者。 此外,取決於家長在雇主繳費後支付保費多少,家庭可以讓學生購買個人健康保險或參加學生健康計劃,這可能更具成本效益。 沒有一個通用的答案。
- 根據ACA , 醫療補助的資格已經擴大 ,30個州加上DC(不久,路易斯安那州)已經實施了新的資格準則。 在這些州,家庭收入覆蓋率達到貧困水平的138%,2016年為16,394美元。 但是,如果你的父母聲稱你是一個受撫養人,那麼他們的收入也將被考慮在內,以確定申請資格(在這種情況下,家庭總人數將根據他們在納稅申報表上申請的人數)。
- 每個州都通過交易所提供抵消個人健康保險費用的高級補貼 (請注意,補貼不能用於購買學校提供的學生健康保險)。 補貼資格取決於申請人的家庭收入。 無論學校是否提供學生健康保險,學生都有資格獲得補貼(假設他們符合收入標準)。 補貼確保白銀計劃的成本不超過申請人家庭收入的預定百分比。 對於沒有資格獲得醫療補助並且收入至少達到100%的貧困水平但不超過400%的貧困水平(2016年報導中使用了2015年貧困水平指導方針)的申請人可獲得補貼。 與醫療補助資格一樣,如果學生被視為稅收依賴,則學生家庭收入包括家庭總收入。
- 擁有50名或更多全職同等工作人員的雇主需要為其全職(每周至少30小時)員工提供負擔得起的醫療保險 ,否則將支付罰款。 因此,對於那些同時為大型雇主全職工作的大學生來說, 健康保險幾乎肯定是由他們的雇主提供的 。
4. 一些銷售給學生的健康計劃不符合ACA 。 這包括短期計劃和醫療折扣計劃 。 僅僅因為一個計劃的營銷材料聲稱這對學生來說很合適,並不能使其成為學生健康計劃。
5. 學生健康保險不被視為團體健康保險計劃,這會影響獲得學生健康保險費補償的研究生 。 根據2014年生效的法規 (但後來推遲到2015年 ),雇主不得向員工報銷個人健康保險費。 顯然,大學不允許為全職員工支付學生健康保險費(因為學生健康保險計劃不被視為集體保險),但是對於如何適用於同時為學校工作的學生也存在困惑。
許多大學為學生(通常是研究生)提供獎學金,學生擔任助教和研究助理。 除了學費報銷和津貼以支付生活費用之外,大學在學校的學生健康計劃下支付全部或部分研究生學費也很常見。 根據禁止雇主報銷個人保險費的規定,違規處罰為每名僱員每天100美元的罰款(即每名僱員每年最多36,500美元)。
顯然,問題在於研究生助理和研究生助教是否是僱員,以及大學是否違反了通過支付部分學生保險金來償還僱員非集體醫療保險費的禁令。 2016年2月,國稅局發布了2016-17號公告 ,該公告為代表在校同時工作的研究生支付學生健康保險費的大學提供過渡性救濟。 對於2017年1月1日之前開始的計劃年度,IRS不會對採用這種安排的學校採取行動(因此,即使學校償還費用,2016-2017學年日曆之後的計劃年度仍然符合規定學生的學生健康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