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學生健康保險的5件事

學生健康計劃仍然存在,但ACA已經改變了他們

學生健康計劃長期以來一直是大學生獲得醫療保險的一種方式。 大多數學生都是在家長的健康計劃下進行的,但從歷史上看,大約20%的大學生沒有保險。 “負擔得起的醫療法”使學生更容易獲得保險,並改革了大學提供的學生健康保險計劃。

以下是您需要知道的內容:

1. 學生健康保險計劃必須完全符合ACA的個人市場要求 (但有一些小例外,下文討論)。 這意味著他們必須覆蓋基本的健康福利, 沒有每年或終生福利最高限額(禁止福利限制後來對學生健康計劃的影響比對其他個人市場生效,但到2014年全部實施),並且每年自付費用是封頂的

學生健康計劃中常見的是ACA前,低年度和終生福利最高限額。 Arijit Guha於2013年去世,他通過亞利桑那州立大學的學生健康計劃獲得了300,000美元的終生福利最高限額,他在治療的早期就遇到了這個問題。 像古哈的情景不再發生,因為學生健康計劃不能限制他們為基本健康福利支付的金額。

2017年的福利和支付參數中 ,HHS澄清了不適用於學生健康計劃的ACA的兩個方面:

2. 大學可以提供學生健康保險計劃,但不要求這樣做 (注意,如果他們有50名或更多全職同等僱員,他們必須向其員工提供團體健康保險 - 但不是他們的學生) 。 在2007 - 2008年, 57%的大學提供學生健康計劃,但如果我們只考慮四年制公立學校,則提高到82%。

現在ACA已經為學生獲得健康保險創造了其他幾個途徑 - 並且由於適用於保險範圍的授權增加了學生健康保險的價格 - 一些學校已決定停止提供學生健康保險計劃。 這包括因ACA要求健康計劃必須涵蓋避孕藥具而選擇停止提供學生健康保險的學校。

3. 除學校提供的學生健康計劃外,學生還可以通過其他幾種方式獲得健康保險 ,其中大部分都由ACA加強:

4. 一些銷售給學生的健康計劃不符合ACA 。 這包括短期計劃和醫療折扣計劃 。 僅僅因為一個計劃的營銷材料聲稱這對學生來說很合適,並不能使其成為學生健康計劃。

5. 學生健康保險不被視為團體健康保險計劃,這會影響獲得學生健康保險費補償的研究生 。 根據2014年生效的法規 (但後來推遲到2015年 ),雇主不得向員工報銷個人健康保險費。 顯然,大學不允許為全職員工支付學生健康保險費(因為學生健康保險計劃不被視為集體保險),但是對於如何適用於同時為學校工作的學生也存在困惑。

許多大學為學生(通常是研究生)提供獎學金,學生擔任助教和研究助理。 除了學費報銷和津貼以支付生活費用之外,大學在學校的學生健康計劃下支付全部或部分研究生學費也很常見。 根據禁止雇主報銷個人保險費的規定,違規處罰為每名僱員每天100美元的罰款(即每名僱員每年最多36,500美元)。

顯然,問題在於研究生助理和研究生助教是否是僱員,以及大學是否違反了通過支付部分學生保險金來償還僱員非集體醫療保險費的禁令。 2016年2月,國稅局發布了2016-17號公告 ,該公告為代表在校同時工作的研究生支付學生健康保險費的大學提供過渡性救濟。 對於2017年1月1日之前開始的計劃年度,IRS不會對採用這種安排的學校採取行動(因此,即使學校償還費用,2016-2017學年日曆之後的計劃年度仍然符合規定學生的學生健康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