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III功能性消化障礙標準

開發了羅馬III標準系統,根據其臨床症狀對功能性胃腸病 (FGD)進行分類。 由於根據定義,FGDs的證據不會通過標準診斷測試顯示出來,羅馬標準旨在幫助醫生充滿信心地診斷FGDs。 羅馬標準還允許在研究試驗過程中使用標準化的診斷標準。

羅馬標準是通過來自世界各地的研究人員,醫生和其他衛生專業人員的合作開發的。 羅馬III標準反映了FGD診斷標準的第三次修訂,並於2006年出版。另一個修訂版羅馬IV將於2016年春季發布。

功能性胃腸疾病的類型

每個FGD疾病都有自己的一套標準。 根據羅馬III標準,以下是FGD的主要類別:

IBS羅馬III標準

診斷腸易激綜合徵 (IBS)的標準要求患者在過去三個月中至少三天內出現慢性腹痛或不適,並且至少在六個月前出現症狀。

這些症狀還必須顯示:

儘管在臨床研究試驗中嚴格遵循羅馬III標準,但在現實世界中,醫生通常給正在經歷腸道症狀而沒有任何可見的炎症或通過標準消化試驗顯示的其他疾病跡象的任何人給出IBS的診斷。

其他功能性腸病

以下是其他類型的功能性腸病。 如果一個人不符合IBS(或任何其他疾病或FGD)的診斷標準,則會被診斷患有其他疾病之一。 由於缺乏作為症狀的疼痛,這些其他疾病通常與IBS分化。

功能性腹脹:慢性腹脹和/或可見膨脹感。 症狀必須在過去三個月至少三天內發生,並至少在診斷前六個月發生。

功能性腹瀉在過去六個月中至少有75%的排便發生至少3個月的鬆動或水樣大便而沒有疼痛的體驗。

功能性便秘症狀必須至少包括以下兩種情況,並且在過去六個月中至少有三個月有過這種情況。

羅馬三世在現實世界中

按照設計,羅馬III標準為確定患者進行研究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然而,在向其患者提供功能性診斷時,臨床實踐中的醫生並不總是將注意力集中在這些嚴格的標准上。 因此,如果您收到的診斷不完全符合標準,則無需過分擔心。 但是,如果您仍然對診斷有任何疑問,請向醫生澄清。

資料來源:

Drossman,D。“功能性胃腸道疾病和羅馬III過程” Gastroenterology 2006 130:1377-1390。

“羅馬III功能性胃腸道疾病診斷標準”PDF文件2016年5月22日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