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胃腸病(FGD)是消化系統疾病,其中症狀不能由結構或組織異常的存在來解釋。 FGD缺乏可識別的生物標誌物,因此,像所有功能性疾病一樣,FGD根據其症狀圖像進行診斷。
羅馬標準
過去,FGDs被認為是排除的診斷,意味著它們只有在排除有機 (可識別的)疾病後才能被診斷出來。
然而,早在1988年,一組研究人員和醫生就會設計嚴格的診斷各種煙氣脫硫裝置的標準。 這些標準現在被稱為“羅馬標準”。 目前,這些標準已進入第三次修訂,第四次修訂計劃將於2016年進行。有關羅馬標準的更多信息,請點擊下面的鏈接:
功能性胃腸疾病
以下是羅馬III標準劃定的FGDs綜合清單:
功能性食管疾病
- 功能性胃灼熱
- 推測食管起源的功能性胸痛
- 功能性吞嚥困難
- Globus的
功能性胃十二指腸疾病
功能性腸障礙
功能性腹痛綜合徵
- 功能性腹痛(FAP)
功能性膽囊和Oddi障礙括約肌
- 功能性膽囊疾病
- 功能性膽道括約肌Oddi障礙
- Oddi功能性胰括約肌障礙
功能性肛門直腸疾病
兒童功能性胃腸道疾病:嬰兒/幼兒
- 嬰兒反胃
- 嬰兒反芻綜合徵
- 週期性嘔吐綜合徵
- 嬰兒絞痛
- 功能性腹瀉
- 嬰兒dyschezia
- 功能性便秘
兒童功能性胃腸道疾病:兒童/青少年
- 嘔吐和食慾:青春期反芻綜合徵,週期性嘔吐綜合症和氣道痛
- 腹痛有關的功能性胃腸道疾病:功能性消化不良,IBS,腹部偏頭痛,童年功能性腹痛和兒童功能性腹痛綜合徵
- 便秘和失禁:功能性便秘和非留守性大便失禁
功能性胃腸疾病的診斷
雖然羅馬標准允許診斷FGDs是基於症狀的,但您的醫生可能仍然希望運行一些標準的診斷測試來排除其他疾病或尋找導致您症狀的結構性問題。
功能性胃腸病的治療
雖然沒有明顯的疾病或結構問題跡像被確定為導致FGDs症狀,但這並不意味著這些疾病不是真實的,也不意味著它們是不可治療的。 如果您懷疑您已經或曾經被診斷出患有FGD,那麼與您的醫生一起工作的治療計劃至關重要。 治療方案可能包括:
- 藥物治療
- 飲食改變
- 生物反饋
- 物理療法
- 壓力管理
- 心理治療
資料來源:
Drossman,D。“功能性胃腸道疾病和羅馬III過程” Gastroenterology 2006 130:1377-1390。
“羅馬III功能性胃腸道疾病診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