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組準則可以幫助診斷IBS
腸易激綜合徵(IBS)主要被歸類為排除疾病。 換句話說,IBS通常在所有其他原因的症狀(如感染或疾病)被排除後才被診斷出來。 這是昂貴的,耗時的,並且對於患者以及醫生來說相當不方便。 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期,研究人員開始更加關注IBS作為一種嚴重的疾病,而不是心身問題。
1988年在意大利羅馬召開的第13屆國際腸胃病學大會上,一組醫生定義了更準確診斷腸易激綜合徵的標準。 被稱為“羅馬標準”的這套指南概述症狀並應用頻率和持續時間等參數,可以更準確地診斷IBS。
羅馬標準自成立以來經歷了多次修訂和更新。 這導致它在診斷IBS方面變得更有幫助。 最新的化身已經發展了6年,並收到了117位專家的投入。
羅馬IV標準
羅馬IV IBS標準是:
在過去3個月內平均每周至少1次復發性腹痛,伴有以下兩項或兩項以上標準*:
與排便有關
伴有大便次數的變化
伴隨著大便形態(外觀)的改變。
*在診斷前至少6個月出現症狀,最近3個月達標
用真實的語言來說,這意味著為了被診斷患有IBS,一個人在過去3個月中必須至少每週1次出現症狀。 這些症狀還可能與排便(通過糞便或通便)有關,伴隨著人們進入浴室的頻率的變化,並隨著凳子外觀的變化(例如更硬或更松)而發生。
出現症狀時,必須出現這三種症狀中的兩種。
時間是羅馬標準中的另一個重要因素:不僅在過去3個月裡必須出現症狀和體徵,他們必須在6個月前開始。 這意味著在出現症狀後6個月內不能診斷出IBS。
羅馬標準還有很多內容,醫生可以獲得大量的信息,以便如何使用它來診斷和治療患者。 隨著每一次更新,羅馬標准進一步改進了IBS和其他功能性狀況的診斷。 它已經從幾行改為更加細緻和細緻,這有助於指導醫生評估IBS的體徵和症狀。 IBS不僅僅是一種病症,而且是一種頻譜,人們可以體驗到它的不同形式,包括以腹瀉為主,便秘為主,便秘與腹瀉交替。 更重要的是,男性和女性對疾病的描述和反應可能存在差異,因此羅馬標準也試圖抓住這一點。
IBS的其他症狀
以上羅馬標準摘錄中列出的症狀不一定是IBS的唯一指標。
IBS的腸外症狀可以包括:
- 噁心
- 疲勞
- 即使是一小餐,也能感受到完全的感覺
- 嘔吐
羅馬標準的歷史
羅馬標准在最初出現時並未被廣泛接受,但在第一次修訂後得到較好的接受。 這個創建於1992年的第二個版本,被稱為羅馬II,增加了症狀出現的時間和痛苦指標。 羅馬III進一步擴大了現在和未被考慮的IBS,並於2006年獲得批准。
對IBS症狀進行分類的第一次嘗試被稱為Manning標準。 後來發現這些標準不夠具體,並且與具有IBS的男性一起使用時不可靠。
儘管存在這些缺陷,Manning標準是定義IBS症狀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步驟。
曼寧標準是:
- 與更頻繁的排便有關的疼痛發作
- 鬆動的大便與疼痛發作相關
- 大便通過後疼痛得到緩解
- 顯著的腹部腫脹
- 超過25%的時間感覺不完全疏散
- 超過25%的時間有粘液性腹瀉
資源:
> Schmulson MJ,Drossman DA。 “羅馬IV的新發現”, J Neurogastroenterol Motil 。2017年4月; 23(2):15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