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肝移植的動機和資格
肝移植有時是急性或慢性肝病患者的唯一治療選擇。 肝移植的進展已經導致了更高的預期壽命率,58%的受者存活了15年。
肝移植首先在20世紀60年代後期進行,儘管直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當時有更好的手術技術和更好的預防器官移植排斥的手段時,它們仍然是實驗性的。
今天,每年進行6000多例肝臟移植手術。
激勵肝移植的原因
由於肝臟移植昂貴並且存在重大風險,醫生建議他們僅作為最後手段。 這通常發生在肝臟不再起作用時,並且肝臟損害的並發症無法再控制。
肝移植最常見的原因之一是:
- 任何原因導致的終末期肝硬化,包括慢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酒精性肝硬化和非酒精性脂肪肝疾病。 雖然肝硬化本身並不是移植的指徵,但代償失調的徵兆(如腦病,出血性靜脈曲張或腹水復發)往往可以作為動機。
- 某些肝癌包括膽管癌,肝細胞癌(HCC),原發性肝細胞惡性腫瘤和肝腺瘤。
- 由暴發性病毒性肝炎(A,B,D和很少C)之一引起的暴發性肝功能衰竭,與藥物相關的肝功能衰竭,肝血栓症,威爾遜氏病或其他原因。
- 膽管嚴重功能障礙,導致膽汁性肝硬化和硬化性膽管炎。
合格的肝移植
毫不奇怪,更多的人需要肝移植,而不是可用於移植。 因此,衛生政策專家已經制定了終末期肝病模型(MELD)評分 ,該算法用於評估慢性肝病的嚴重程度,並幫助優先考慮移植患者。
可以使用其他測定方法,包括米蘭標準 ,該標準主要基於大小和/或肝髒病變的數量(即,不大於5厘米或不超過三個病變等於或小於3厘米大小)。
雖然移植可以被認為適用於任何引起不可逆轉和永久性肝功能障礙的急性或慢性病症,但決策過程通常會存在一些漏洞。
美國負責將個體與可用肝臟進行匹配的組織是聯合器官共享網絡(UNOS)。 該非營利組織根據合同為聯邦政府工作,以配合和分配機關。
禁用肝移植
肝移植的禁忌症可能會增加接受者死亡的可能性,或者可能導致移植失敗或拒絕。 在一些移植的絕對禁忌症中:
- 目前的酒精或物質成癮
- 嚴重的心臟或肺部疾病
- 癌症(不包括一些肝癌或非黑素瘤皮膚癌)
- 可能導致過早死亡的嚴重和多發性出生缺陷
- 某些不受控制的感染或威脅生命的疾病
還有一些所謂的相對禁忌症 ,因為它們可能會或可能不會基於對一種或多種因素的評估來禁止治療,其中包括:
- 高齡(65歲以上)
- 腎功能衰竭
- 病態肥胖
- 嚴重營養不良
- 艾滋病毒(儘管對持續病毒控制患者的問題不大)
- 嚴重的肺動脈高壓
- 嚴重的,不受控制的(或未經治療的)精神疾病
資料來源:
美國肝臟基金會。 “關於器官捐贈的更多信息。” 紐約,紐約; 2015年1月15日更新。
Duffy,J。 Vardanian,A .; 本傑明,E。 等人。 “肝細胞癌肝移植標準應擴大。” 手術史。 2007年9月; 246(3):502-511。
Iruzubieta,P。 克雷斯波,J。 和Fabrega,E。“酒精性肝病肝移植術後的長期存活”, 世界胃腸病學雜誌。 2013年12月28日; 19(48):9198-9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