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塔克法則如何影響睡眠呼吸暫停治療

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受益人的診斷和治療分開

醫療保健欺詐法律的存在是為了防止患者的經濟虐待。 特別是,斯塔克法律已經實施,禁止自我介紹,使醫生們不利於他們護理的人。 斯塔克法如何影響睡眠醫學的實踐? 了解法規如何限制聯邦醫療保健計劃(如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計劃)覆蓋的患者提供睡眠呼吸暫停診斷測試和治療。

存在防止欺詐的法律

為了防止患者在其醫療保健提供者身上發生濫用和欺詐行為,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已經採納了具體的法律。 最早被稱為“聯邦虛假宣稱法”的法案可追溯到內戰時期。 反回扣規定的存在是為了禁止任何人為了轉診醫療服務而支付或收取金錢或其他有價物品。 自1989年以來, 斯塔克法律也限制了醫生的自我介紹,該法規可能影響睡眠呼吸暫停的治療。

斯塔克法則是什麼?

簡而言之,斯塔克法律禁止醫生將患者轉診給醫生(或其直系親屬)擁有所有權或其他經濟利益的實體。 它有時被稱為斯塔克自我推薦法。

此限制會影響指定的醫療服務,但前提是這些服務由Medicare,Medicaid或其他聯邦醫療保健計劃(例如Tricare(由武裝人員使用)報銷)。

這是一項聯邦法規,許多州制定了類似的法律,通過政府資助的醫療保險計劃影響產品或服務的報銷。 在某些州,如果有一項補償安排未包括在例外情況下,那麼即使是向醫生擁有的實體自付病人的自我轉診也可能是非法的。

這些規定自成立以來已多次更新。 2008年,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服務中心(CMS)發布了一份聲明,其中包括持續氣道正壓通氣(CPAP)治療口腔用具的發布,共同提供睡眠呼吸暫停及其治療的測試。

此更新限制了睡眠測試提供商與CPAP供應商之間的關係。 CMS認為,如果存在刺激性測試的頻率高於醫療必要性,並且傾向於報銷治療的偏見來解釋測試結果,那麼測試結果就有潛在的自身利益。 因此,任何個人或公司都不能為聯邦醫療保健計劃覆蓋的患者提供這兩項服務。

由於這一變化,CMS在2008年採取了特殊的付款禁令來減少這種濫用的可能性。如果供應商與睡眠測試提供商有聯繫,醫療保險就不能為CPAP支付耐用醫療設備(DME)供應商,做出睡眠呼吸暫停的診斷。 這種隸屬關係是指具有補償或所有權安排的當事方之間的任何關係。

因此,有人不能同時測試你的睡眠呼吸暫停,然後向你出售CPAP設備,並讓Medicare支付。 但是,像任何規則一樣,有一些例外。

覆蓋的設備,不是所有的測試

首先,應該指出的是,這種特殊的支付禁止只適用於家庭睡眠呼吸暫停測試 。 如果患者進行診斷性多導睡眠圖檢測,在檢測中心進行隔夜研究,即使存在財務關係,限制也不適用。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斯塔克法律的最大影響在於提供用於治療睡眠呼吸暫停的CPAP設備和口腔器具。

根據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的規定,CPAP是規定的醫療設備,被劃分為耐用醫療設備。 這些具體的名稱對於州法律監管和保險報銷的目的非常重要。

斯塔克法律禁止的設備包括:

如果該個人(或其直系親屬)有投資或補償利息,醫師,牙醫和其他醫療服務提供者可能不會將患者轉診給二甲醚供應商 - 如果供應商要求政府醫療保健計劃支付該項目的費用。 實際上,在這種情況下,醫生無法為醫務室內的患者提供CPAP。

通過案例理解斯塔克法律

讓我們考慮一些斯塔克法律如何影響睡眠呼吸暫停治療的情況:

斯塔克法律和罰則的例外

重要的是要認識到,斯塔克法律不適用於所有保險,特別是私人保險公司或自付。

對於農村提供者也可能有例外,因為無關聯條款可能不存在資源。 醫生可以在同一個辦公室內為自己的患者提供CPAP,而不是懲罰患者無法進入。

當供應商違反斯塔克法則時會有各種處罰。 付款可能會被拒絕,退款可能會以違反法規收取的金額訂購。 此外,對於被禁止的服務的每項索賠,可以評估高達15,000美元的民事處罰。 如果醫生試圖通過迴避安排規避法律,那麼每個此類計劃的民事罰款將跳至10萬美元。

一句話來自

這些法律的存在是為了保護患者不受不擇手段的傷害,他們會從弱勢群體中獲得經濟利益。 大多數服務提供商都不會為了更好地服務他們的患者而採取合理的行為,並採取合乎道德的行為。 不幸的是,這些法律限制可能是必要的,以懲罰那些沒有把病人放在第一位的人。 法律可能會有進一步的變化,但如果您覺得自己已被利用,請致電(800)447-8477聯繫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的監察長辦公室。

>來源:

>美國睡眠醫學院。 “參議院財政委員會考慮修改斯塔克法律。” 2016年7月14日

>布朗,DB。 “Sleep Medicine Clinical Practice and Compliance-United States”in Principles and Practice of Sleep Medicine ,Kryger,MH 編輯。 Elsevier ,第6版,2017年,第670-674頁。

>“ 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服務中心,醫療保險欺詐和濫用預防,檢測和報告 。” 2014年8月。

>“檢察長辦公室。新醫生路線圖:欺詐和濫用法律。” 2017年9月。

> Staman J.“ 影響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的醫療保健欺詐和濫用法律:概述” (國會報告號RS22743)。 華盛頓特區:國會研究服務圖書館,201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