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的權利法案根據可負擔的醫療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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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對預先存在條件的患者進行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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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允許醫療保健計劃和付款人根據預先存在的條件對患者進行歧視。 預先存在的狀況是在患者接受他/她當前的醫療保險之前診斷的任何醫療狀況。

“負擔得起的醫療法”確保所有申請醫療保險的人都將被出售政策,不管他們的醫療狀況如何,健康保險公司不能在健康計劃中存在預先存在的條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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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保險公司退保
方俠諾/蓋蒂圖片社

醫療保健計劃和付款人不再允許基於他/她的健康保險申請上的無意失誤而放棄對病人的保險。 健康保險計劃只能由於欺詐行為而故意撤銷醫療保健政策,例如故意遺漏或歪曲保險申請信息。

“平價醫療法”確保只有當個人停止支付保費,停止提供保險或離開保險市場區域,個人離開保險市場區域或通過協會提供保險時,保險公司才能取消醫療保健政策。該協會的會員資格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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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保險公司限制保險範圍
埃里克奧德拉斯/蓋蒂圖片社

不再允許醫療保健計劃和付款人限制由於長期或嚴重疾病導致的保險覆蓋範圍,例如需要重症監護的患者每年或終生支出限額。

“平價醫療法案”確保了保險公司不能將患者的治療限制在一定的金額上,使得他們沒有足夠的手段支付基本醫療費用。

4 -

禁止保險公司限制醫生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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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允許醫療保健計劃和付款人規定病人可以尋求治療的醫生。 如果計劃要求選擇PCP(初級保健醫生),則患者可以在提供者的健康保險網絡中選擇他們自己的醫生。 這也包括自由選擇患者選擇的兒科醫生和婦產科醫生。

“平價醫療法”確保保險公司不能代表患者選擇PCP,或需要事先批准,授權或轉診訪問OB / G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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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保險公司限制急救室護理
吉姆Craigmyle /蓋蒂圖片社

在尋求緊急治療之前,醫療保健計劃和付款人不再需要事先授權。 出現嚴重症狀的患者應立即尋求最近的急診室的注意,不要考慮或關心財務問題。

“平價醫療法案”確保了保險公司不需要事先授權應急服務,拒絕網絡外應急服務,為網絡外應急服務收取更高的共付費或共保費,或限製網絡外應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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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權
院長米切爾/蓋蒂圖片社

當個人不同意醫療保險計劃因任何原因拒絕付款或減少付款的決定時,醫療保健計劃和付款人不再允許阻止個人提出上訴。

“平價醫療法”確保保險公司必須遵循聯邦政府制定的上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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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長的計劃中涵蓋年輕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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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允許醫療保健計劃和付款人在符合條件的26歲以下的兒童中暫停撫養子女的保險。 現在,年輕人可以長時間留在父母的保險上。

“負擔得起的醫療法”確保保險公司必須繼續為受撫養子女提供保險,直到2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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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費用即可覆蓋預防性護理
布魯斯艾爾斯/蓋蒂圖片社

不再允許醫療保健計劃和付款人為某些預防性服務項目收取共付額,共同保險金或免賠額。 查看推薦服務的完整列表。

“平價醫療法”確保保險公司無需為建議的預防性護理(如血壓篩查,煙草篩查,癌症篩查,聽力和視力篩查以及免疫接種)分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