髕骨半脫位:關於不穩定膝蓋的問題

一點解剖學有助於理解髕骨半脫位究竟是什麼。 髕骨或膝蓋骨是形成膝關節的三塊骨頭之一。 這些骨頭中的每一個都有一個軟骨保護層,它們的表面接觸。 髕骨也被肌腱包裹。 該肌腱將大腿四頭肌連接到膝蓋以下的脛骨(脛骨)。

當膝蓋彎曲時,膝蓋上下滑動大腿骨端部的凹槽。 這個凹槽被稱為trochlea。 膝蓋帽被設計成適合於滑車槽的中心並且均勻地在凹槽內滑動。 在一些人中,膝蓋帽被拉向滑車溝的外側。 發生這種情況時,膝蓋不會在其凹槽中央滑動 - 我們稱之為髕骨半脫位。

症狀

根據髕骨半脫位的嚴重程度,不適當的跟踪可能不會引起個體任何症狀,或者可能導致髕骨脫位 (膝蓋完全從溝槽中脫出)。 最常見的情況是,髕骨半脫位會導致膝蓋周圍的活動和疼痛,稱為髕股疼痛綜合徵或PFPS,引起不適。

許多患有膝蓋疼痛症狀的人被診斷為髕骨半脫位或髕骨脫位。

這些問題與膝關節彎曲機制有關,被認為是膝蓋疼痛至膝蓋脫位等症狀的常見原因。

原因

有數十個因素與髕骨半脫位的原因有關。 底線是幾個因素導致膝蓋骨不穩定。

可能的因素包括更寬的骨盆,膝蓋淺槽和人的步態異常。

近年來,我們的肌肉引導膝蓋彎曲的膝蓋關節方式引起了巨大的興趣。 特別是,髖關節周圍的肌肉被認為是控制關節力學的最重要的肌肉,以及關節彎曲時膝蓋骨的移動方式。

通常,與髕骨半脫位相關的疼痛歸因於PFPS。 膝蓋疼痛的其他原因包括膝關節炎髕骨肌腱炎 (Jumper膝蓋)和plica綜合徵 。 重要的是要知道,並非所有膝蓋骨頭疼痛的原因僅僅是髕骨半脫位的結果,其他因素也可能對確定疼痛原因和應該推薦的治療方法很重要。

治療

有幾種治療方法可以糾正髕骨半脫位 ,最合適的選擇取決於病情的嚴重程度以及膝蓋骨異常定位的原因。

治療應首先確保髕骨不脫位。 您的醫生可以通過檢查您的膝蓋並獲取X光片來確定膝蓋骨是否位於其凹槽之外。

在患有膝關節脫位的人中,膝蓋骨可能需要重新定位,也稱為“縮小”。

膝蓋位置不僅取決於膝關節周圍的肌肉,還取決於控制整個肢體位置的肌肉。 例如,當大腿骨內旋時,膝蓋骨會傾向於拉到滑車的外側。 這正是為什麼提高核心和臀部的穩定性對於改善膝關節力學和減輕髕骨半脫位如此重要。

物理療法

治療包括傳統的物理療法,它用於加強不僅包圍膝蓋而且包括整個下肢的肌肉。

一些研究表明,孤立的股四頭肌強化不是消除膝蓋問題的關鍵因素。 重點在於加強髖外展肌和髖屈肌(所謂的骨盆穩定練習),通過穩定整個肢體的功能來更好地控制膝蓋骨。

大括號和磁帶

膝蓋骨的支撐和綁帶在膝蓋骨問題的康復中也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 這些通常可以緩解症狀,但肯定不是一個長期的解決方案。 但是,如果患者使用支具或膠帶緩解症狀,則繼續作為治療是合適的。

鞋選擇

鞋類有助於步態週期 。 運動控制跑步鞋可以幫助您在跑步時控制步態,並減少膝蓋上的壓力。

手術

有些患者不能通過簡單的治療手段治愈,並且可能需要手術 ,尤其是在患有明顯疼痛或反复脫位的患者中。 通過用關節鏡觀察膝蓋,外科醫生可以評估膝關節的力學,以確定是否存在可以糾正的問題。

其中一些手術治療方案包括:

  1. 外側釋放外側釋放是一種外科手術,用於鬆開膝蓋外側的緊密韌帶和關節囊的拉力。 雖然通常是最簡單的手術方法,但它至少可以改善髕骨排列。
  2. 內側韌帶重建:修復或重建膝蓋內側韌帶,將膝蓋內側拉向內側已成為更常見的治療方法。 這種手術通常用於修復膝蓋內側的內側髕股韌帶(MPFL)。
  3. 骨重新調整:在更嚴重的情況下,骨調整可能是必要的。 有許多類型的骨重新排列,通常它們會改變脛骨結節的位置,這決定了在膝蓋上拉動的方向。

雖然手術可以成為幫助治療膝蓋骨頭問題的有用工具,但清楚了解手術的目標是什麼以及手術如何幫助糾正潛在問題非常重要。 多年來,進行關節鏡手術以及稱為外側釋放的手術,用於模糊的膝蓋問題。

雖然有些病人有所改善,但其他病人手術並沒有好轉。 只是在不了解糾正目標的具體問題的情況下進行手術,可能會導致不滿意的結果。 如果這是您的醫生建議的內容,請討論此選項,並確保它是您的情況的最佳選擇。

一句話來自

膝蓋功能對於正常的膝關節力學是至關重要的,並且當膝蓋關節沒有保持在適當的位置時,人們可以感覺到顯著的疼痛和殘疾。 髕骨半脫位和脫位的矯正通常可以通過非手術治療來完成,而治療的主要手段是旨在改善下肢力學的物理治療。

但是,有些情況下可能需要手術。 在這些情況下,選擇正確的手術對於找到治療成功至關重要。

>來源:

> Smith,T. Donell,S. Song,F.,Hing,C.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國家醫學圖書館。 “膝蓋脫臼後的手術與非手術治療。” 2014年10月。

> Koh JL,Stewart C.“髕骨不穩定”。 Orthop Clin North Am。 2015年1月; 46(1):14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