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胖和下背部疼痛

科學家對協會和影響因素進行了辯論

雖然可能有理由認為肥胖對骨盆,背部和脊柱引起不必要的壓力,從而引發慢性背痛的發展,但這種關聯一直是研究人員爭論的焦點。

一方面,有些人認為因果關係明確:多餘的體重會推動骨盆前進,從而拉傷腰部。

另一方面,有些人認為單純的身體力學對於一個人到下一個人,甚至是年齡,體型和經驗相似的人來說,都是一個很簡單的解釋。

研究支持肥胖是一個原因

從統計學的角度來看,體重和腰痛之間似乎存在很強烈且幾乎無可爭辯的關聯。

2015年在美國流行病學雜誌上發表的一篇2015年評論評估了來自95項高質量研究的數據,並得出結論認為下背痛的風險與體重指數(BMI)的增加直接相關。

這些數字基本上不令人驚訝。 根據研究,體重正常者風險最低,超重者風險適中,而肥胖者總體風險最高。 該研究還發現,超重和肥胖者更可能需要醫療護理來治療他們的疼痛。

來自日本東京大學醫院的2017年研究得出了類似的結論。 在回顧1986年至2009年的1,152名男性的病史時,研究人員發現,一個人的體重指數與體脂百分比相結合,直接對應著背部問題的風險和比率。

研究質疑肥胖是一種原因

但是,其他人堅持認為,這種關係並非如此簡單和乾燥。

2017年,由康奈爾大學協調的一項合作研究工作旨在評估哪些類型的背部或脊柱問題與肥胖有關。

利用2014年醫療支出小組研究(一項對醫療服務提供者,雇主和個人進行的大規模全國調查)的數據,研究人員特別研究了四種常見疾病:

研究人員發現,肥胖(通過人體BMI,身體脂肪和髖部/腰部比率來衡量)是腰痛和IDD的有力預測指標,但不是其他兩種情況。

這表明,雖然存在明顯的聯繫,但除了身體力學之外,還有其他一些因素可以起作用。 如果不是這樣,我們可能會看到與我們IDD相同的關節炎病例的增加。

研究人員說,有可能增加脂肪(脂肪)組織可能會引發代謝變化,與體重本身一樣,它可能成為背部麻煩的一部分。

同樣可能的是,體重並不是背後問題的原因,因為這是一個複雜的因素。 2015年在醫學檔案肥胖中發表的一項研究得出這一結論後,回顧了101名從事類似工作類型男性的病史。

他們確定的是,肥胖不會對背部疼痛產生直接影響,而是加速或惡化潛在的疾病(包括椎間盤突出, 韌帶硬化和脊柱關節炎)。

就生物力學而言,肥胖被認為會造成體重的異常再分佈,這只會加劇已存在的磨損。

受肥胖影響的常見背部問題

無論肥胖是腰痛的原因還是原因,很明顯,多餘的體重可以使背部不那麼好。 作為有助於支撐身體和影響運動的結構,背部具有正常的脊柱曲線,在中立位置最有效。

當一個人肥胖時,任何增加的中間部分的重量都會使骨盆向前移動並導致脊柱過度向內彎曲。 我們稱之為“超正常”或“搖擺”。 這是一種對被迫承受重量的背部肌肉施加異常壓力的情況。

旨在加強下腹部肌肉的運動可能有助於抵消這種效應,並使骨盆回到中立位置。 但更重要的是,減輕體重是緩解背部和脊柱緊張的關鍵。

肥胖也會加劇其他常見的後遺症。 其中:

來自一個詞

如果您體重超重或肥胖,您承受的額外重量完全可能會給您的背部和脊柱帶來不適當的壓力。 但這並不意味著它是唯一的原因。 如果出現任何類型的背痛或殘疾,請將其檢查以確定潛在原因,促成因素和適當的治療過程。

除此之外,甚至失去10%的體重可能會讓你成為一個好的世界,甚至可能扭轉很多背部症狀。 從那裡開始,並請你的醫生轉介給合格的營養師和健身專家,他們可以提供幫助。

>來源:

> Bliddal,H .; 利茲,A。 和Christiansen,R。“骨關節炎,肥胖和體重減輕:證據,假設和視野 - 範圍審查”。 Obes Rev。 2014年7月; 15(7):578-86。 DOI:10.1111 / obr.12173。

>易卜拉欣 - 卡庫裡,D。 Murtezani,A .; Rrecaj,S。等人。 人。 “腰背痛和肥胖症。” Med Arch。 2015年4月; 69(2):114-6。 DOI:10.5455 / medarh.2015.69.114-116。

> Hashimoto,Y .; Mastudiara,K .; Sawada,S。等。 人。 “肥胖和腰痛:日本男性的回顧性隊列研究。” J Phys Ther Sci。 2017年6月; 29(6):978-83。 DOI:10.1589 / jpts.29.978。

> Shiri,R.,et。 人。 “肥胖與腰痛的關聯:一項薈萃分析。” Am J Epidemio l。 2015年1月; 171(2):135-54。 DOI:10.1093 / aje / kwp356。

> Sheng,B .; 馮,C。 Zhang,D.et。 等,“肥胖和脊髓疾病之間的關聯:醫療支出小組研究分析”。 Int J Environ Res Public Health。 2017年2月; 14(2):183。 DOI 10.3390 / ijerph14020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