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患者可以成為器官捐獻者嗎?

儘管法律允許艾滋病陽性移植,生存能力質疑

2013年11月12日,奧巴馬總統簽署了“ 艾滋病毒政策平等法案” (“希望法案”) ,允許將艾滋病毒感染器官捐獻給(a)艾滋病毒陽性接受者或(b)參與個人在臨床研究中允許根據“希望法案”的條例和標準使用感染艾滋病毒的器官。

“希望法案”修訂了1988年的“器官移植修正法案”,該法案阻止了由於擔心傳播的耐藥性 ,器官生存能力, 重疊感染和其他可能減輕任何此類移植的益處的問題而導致的捐贈。 新法律出台之時,對器官移植的需求從未如此之大,特別是心臟 ,肝臟,腎臟和其他影響艾滋病毒人口老齡化的疾病的發病率增加。

該法還承認聯合抗逆轉錄病毒療法(ART)在確保持續抑制器官供體和受體中的HIV方面的功效,減輕了先前與移植相關的擔憂。

該法案由加利福尼亞州的參議員芭芭拉·布萊克爾提出,也被視為一種緩解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器官移植等候名單上積壓的手段。 這項措施導致2016年2月宣布約翰霍普金斯醫學院成為第一家從一名感染艾滋病毒的人開始器官移植的機構。

為什麼希望行為很重要

除了減輕等待名單管道和解決艾滋病毒感染人群對器官捐贈的高度需求之外,許多人都認為“希望法”是解除對艾滋病患者長期存在的醫療偏見的第一步。 它非常清楚地表明,在現代CART的這個時代,與艾滋病相關器官衰竭造成的死亡人數相比,對再感染的恐懼簡直是蒼白無力。

在“希望法案”之前,即使在臨床研究的支持下研究艾滋病毒感染的器官移植也是非法的 - 反映了不良科學和盲目恐懼使許多認為“保護”普通公眾的法律遭到破壞美國的同性戀血液禁令)

與血液供應一樣,美國的器官移植也受到高度監管。 目前這一代, 高靈敏度的艾滋病毒檢測確保沒有艾滋病毒陰性的人可以接受艾滋病毒陽性人員的器官。 目前,根據1994年美國公共衛生服務(PHS) 通過移植防止人類免疫缺陷病毒傳播的指導方針 ,所有器官和組織捐獻都會自動篩選HIV,乙型肝炎(HBV)和丙型肝炎(HCV)

“希望法案”的可行性質疑

2014年9月,賓夕法尼亞大學的研究人員對“希望法案”的影響進行了首次研究,評估了578名已死亡的HIV陽性患者作為潛在器官捐獻者的適用性。

這項旨在代表費城地區潛在器官庫的研究由平均年齡53歲的患者組成,其中68%為男性,73%為非洲裔美國人。

中位CD4計數為319, 病毒載量無法檢測 ,該組被認為是可行的供體,只有少數機會性感染 (4); 少數記載的耐藥突變 (2); 和少數晚期蛋白酶抑製劑藥物治療方案(6)。

該研究在華盛頓舉行的第54屆抗微生物製劑和化學治療跨學科大會(ICAAC)上提出,該研究得出結論認為,該組可能在2009年至2014年期間產生了7個腎臟和9個肝臟,其中大部分被排除在標準器官移植適用標準之外。 其中包括:

此外,計算機建模僅根據提出的供體池中器官的質量確定了腎移植中的50%成功率。 相比之下,三年肝臟移植存活率與一般人群相比差異較大(分別為71%和74%)。

進一步的研究將確定在其他艾滋病毒感染者群體中是否也有類似的模式,其中艾滋病毒陽性器官的獲取可能不一定產生可行數量的高質量捐助者。

資料來源:

美國國會。 “S.330 - 第131屆大會(2013-2014年)的”HIV器官政策公平法“。” 華盛頓特區; 2013年11月21日。

紐約時報。 “約翰霍普金斯在美國進行第一次HIV陽性器官移植”,2016年2月10日發布。

美國公共衛生服務(PHS)。 “1994年美國公共衛生服務(PHS)通過移植防止人類免疫缺陷病毒傳播的指導原則”。 公共衛生報告。 2013年7月至8月; 第128卷。

Richterman,A。 Lee,D。 里斯,P。 等人。 “HIV感染的適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