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A-Fib治療

比較不同的方法

如果您有心房顫動 ,您如何決定治療心律失常的兩種基本方法(即恢復並維持正常節律或控制心率)? 在做出此決定時,您和您的醫生需要考慮許多因素。

節奏控制方法何時適用?

從表面上看,節奏控制方法 - 恢復並保持正常的心律 - 對任何人來說似乎都是正確的方法。

畢竟,谁愿意留在房顫中? 當然,問題在於,可用於實現心房顫動節律控制的治療方法往往效果不大,並使患者面臨一些實質性風險。

因此,醫生通常為那些似乎最有可能獲得成功的患者保留節律控制策略,或者即使在心率控制的情況下最不可能容忍持續性心房顫動的患者。 這些患者將包括以下類別:

什麼時候適用速率控制方法?

由於心房顫動的節律控制方法存在困難和風險,大多數專家認為速率控制方法是大多數心律失常患者的“默認”方法。

速率控制方法不僅比節奏控制方法更安全並且更有效,而且它在消除有心律失常的大多數人群中有效消除心房纖顫的症狀。 由於治療房顫的整個目的是為了擺脫症狀,速率控制方法通常對達到治療目標非常有效。

此外,過去人們認為,如果可以使房顫消失,中風的風險將大大降低,但臨床研究未能證明這一結果。 因此,即使採用節奏控制策略並且看起來是成功的,患者仍然需要接受抗凝藥物治療

因此,節奏控制方法的一個主要潛在優勢已經失敗(至少到現在為止)才能實現。

保持正常的節奏比速率控製本質上更好?

雖然在心房顫動中,節律控制策略比心率控制策略有更好的結果,但直觀顯而易見的是,臨床研究未能證明情況如此。 相反,隨機臨床試驗將心律控制與心房顫動患者的心率控制進行了比較,結果顯示心律控制方法對臨床結果(包括死亡, 心力衰竭 ,中風和出血發生率更高)的趨勢更為惡化。

大多數專家將這些更糟糕的結果歸因於抗心律失常藥物的副作用,但目前尚不清楚。

底線

目前,專家一致認為,大多數患者心房顫動的“默認”方法(特別是在一次或者兩次保持正常節律的嘗試失敗後)是速率控制方法。 但是,這個決定總是需要醫生和患者共同做出,每一種方法的利弊都要仔細考慮。

資料來源:

美國心髒病學會基金會,美國心臟協會,歐洲心髒病學會等。 管理房顫患者(彙編2006 ACCF / AHA / ESC和2011 ACCF / AHA / HRS建議):美國心髒病學會/美國心臟協會工作組關於實踐指南的報告。 Circulation 2013; 127:1916年。

Wyse DG,Waldo AL等人。 心房顫動患者心率控制與心律控制的比較。 N Eng J Med 2002; 347(23):1825。

Van Gelder IC,Hagens VE等。 復發性持續性房顫患者心率控制與心律控制的比較。 N Eng J Med 2002; 347(23):1834。